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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9/23  浏览次数:8612 次  来源: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党总支、支部:
  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现就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中央印发的关于党内问责的重要党内法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严肃问责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集团公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意图,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大力开展《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党组织要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支部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实际进行学习、深刻把握。各级组织要将《问责条例》列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党支部书记要以《问责条例》为内容讲党课;要充分利用板墙报专栏、网络、网站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解读等工作,采取多样形式进行学习宣传,为推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贯彻《问责条例》的各项规定。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层层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以此规范党组织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的要求,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此进一步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完成当前中心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党建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党委办公室将适时对《问责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中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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