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定
一、根据《党章》的规定,经廊坊市国资委党委批准,党委会决定于2017年6月中旬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4)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委员会;
(5)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为101名。
2、出席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党支部党员大会依照《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3、出席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于2017年6月15日前选举完毕。
四、成立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健
副组长:钟崇鹤
小组成员:张 霞、李文成、吉士俊、张娟娟、王宝军、刘翠兰、闫建薇、吴霜妹。 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3》。
六、党委号召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党委的决议,团结一致,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集团公司第三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2、《选举出席集团公司党代会代表的条件》
3、《集团公司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4、《出席集团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报:市国资委党委
发:各党支部
送:集团党委书记、副书记
打印/校对:李文成 共印5份(网上发文)
[附件1]
中国共产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凡集团公司在册员工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和不选举某个人。
三、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四、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五、代表选区划分,以现在各支部隶属的党员为选举区域。
六、集团领导人员划分到各支部选区,具体划分另行部署。
七、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八、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撤换;经审查小组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九、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才有效。
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支部书记主持。
十一、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认真的答复。
十二、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不是现任书记、副书记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四、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十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六、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七、选举实行差额预选,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十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九、本次选举由上级党委和纪委负责监督实施。
二十、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的党组织、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附件2]
选举出席集团公司党代会代表的条件
1、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端正,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
3、能密切联系员工群众、忠诚中太、在本单位工作的;
4、能在工作实践中,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
5、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反映广大党员的心声和意愿,关心集团公司全面建设和发展的优秀共产党员。
[附件3]
集团公司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钟崇鹤、张 霞、李文成、王宝军、吴霜妹
[附件4]
出席集团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一)
单 位 |
代表名额 |
其中包括 |
中太投资控股集团机关支部 |
8 |
王宝军 |
中太建设集团机关第一党支部 |
17 |
燕振义 |
中太建设集团机关第二党支部 |
2 |
|
房地产开发集团党支部 |
4 |
张忠文 |
中太投资公司(园区)党支部 |
3 |
杨召国 |
中太中建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 |
5 |
李文健 |
中太混凝土公司党支部 |
5 |
闫建微 |
老年康复医院党支部 |
4 |
田军卓 |
第一工程局党党支部 |
1 |
|
第三建安公司党支部 |
5 |
张霞 |
第六建安公司党支部 |
6 |
陈艳霞 |
第九建安公司党支部 |
2 |
|
中太廊坊劳动服务公司党支部 |
7 |
|
物业公司党支部 |
7 |
钟崇鹤 |
设备租赁公司党支部 |
6 |
张娟娟 |
工程检测公司党支部 |
5 |
魏翔 |
安装工程一公司党支部 |
2 |
|
中太建设集团劳务公司党支部 |
8 |
吉士俊 |
退休人员第一党支部 |
2 |
|
退休人员第二党支部 |
2 |
|
说明:党委委员候选人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共计14名,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